公诉机关认为,苏多仲、袁志林、施久良等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特征,苏多仲、袁志林、施久良等人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苏多仲为纠集者,袁志林、施久良为成员。
2015年12月3日21时许,苏多仲伙同袁志林、施久良等在小区强行阻止进行问卷调查的两名业主,在阻止过程中,苏多仲对二人进行辱骂并抢夺问卷,袁志林等对其中一名业主进行推搡殴打。
几天后,苏多仲伙同保安袁志林在物业公司楼下遇见上述赵姓业主,继续出言威胁,要求其支持物业公司。后苏多仲指使袁志林驾车尾随该业主,进行骚扰。
据北京青年报壹现场消息:在河北廊坊广阳区恒庆公寓小区内,原物业经理苏多仲(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存在闯入居民家中骚扰、威胁殴打业主、指使人驾车跟踪、牙签堵锁眼、拆水表等行为,小区两名保安袁志林(化名)、施久良(化名)也因为积极配合物业经理实施上述行为,一同站上被告席。
在河北廊坊广阳区恒庆公寓小区内,原物业经理苏多仲(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存在闯入居民家中骚扰、威胁殴打业主、指使人驾车跟踪、牙签堵锁眼、拆水表等行为,小区两名保安袁志林(化名)、施久良(化名)也因为积极配合物业经理实施上述行为,一同站上被告席。
北京青年报壹现场消息:在河北廊坊广阳区恒庆公寓小区内,原物业经理苏多仲(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存在闯入居民家中骚扰、威胁殴打业主、指使人驾车跟踪、牙签堵锁眼、拆水表等行为,小区两名保安袁志林(化名)、施久良(化名)也因为积极配合物业经理实施上述行为,一同站上被告席。
保安袁志林和施久良供述,物业经理苏多仲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或者组织业委会更换物业等事情,不止一次指使他们对业主家门堵锁眼。
法院一审认定苏多仲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保安袁志林和施久良也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两年和1年。
袁志垚说,他正在继续观察孙亚辉的健康情况,有需要的话,将再次伸出援手制作“定制鞋”,让孙亚辉的生活“更上一层楼”。
被苏多仲纠集袁志林、施久良等人以语言威胁、殴打、尾随跟踪、堵锁眼、断水等手段,长期欺压小区业主,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指控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